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_石家庄铁路技校_铁路中专技术学校招生网
42
铁路资讯

困难家庭学生免学费认定办法及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2-02-22 17:52 作者:铁路学校 点击数:

困难家庭学生免学费认定办法及工作流程

为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意见》(冀财教〔2010〕25号)文件精神,为认定评议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免学费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组织领导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统称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组  长:高路印

副组长:张平安

成  员:赵来勤、高健、彭伟、史文君、冯英

职责:主要负责制定本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评议具体实施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学生科,具体负责接受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材料收集和审核等工作。

二、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认定条件

1、免学费学生范围和比例: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比例为在校生的1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比例城市生的10%。

2、认定条件:

  •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 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上是劳动能力;或家庭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 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 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 父母一方已故(单亲家庭)的。
  • 以上学生品学兼优者优先享受。
  • 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免学费标准:

按冀财教【2010】25号文件精神,减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元。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校统一办理中职卡,由市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款项拨至银行,银行直接发到学生中职卡中。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

2、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班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5-8人)班级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全班学生民主推荐产生。按照分配的名额,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平时的生活消费情况,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分配名额进行初评、提名。

3、召开班会,介绍提名情况,将被提名名单在班内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名单提交学生科审查。如有异议,其分配指标收回,交领导小组统一掌握。

4、学生科组织审查。审查各班的推荐工作是否做到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对各班有异议的名单和学生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核实,与相关组织(村委会, 居委会)电话联系,了解情况, 并做好记录,提交班主任会讨论。

5、学生科向学校学生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推荐组织工作和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将所有审查通过的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核。

五、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材料具体说明

1、农村、城市户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2、城乡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即农村、城市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低保证的必须提供村镇县(居委会、区)及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3、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类提供残疾人证和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因不可抗拒灾害(地震、水灾)贫困学生直接申报。

5、其他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县镇村三级证明。

六、免除和终止享受资格的条件。

1、免除享受资格条件

虽属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但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享受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行政处分的学生。

(2)、要求不严,纪律松弛,学习不努力的学生。

(3)、生活不简朴,吸烟饮酒、上网成瘾的学生。

2、终止享受资格的条件。

(1)、已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如发现有免除享受资格行为的学生,立即停止享受资格。

(2)、提供虚假证明,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学生。

七、本办法由资助办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铁路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