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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石家庄铁路学校北校区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27 17:22 作者:石家庄铁路技校 点击数:

石家庄铁路学校北校区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石家庄铁路学校总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校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学校实行上班早点名、在班在岗、离岗请假的考勤办法,由校区校长负责。
二、 请假规定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并到考勤员处填写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
2、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条,由校区校长审批签字。
3、学生科干事请假的,须提前跟学生科长及学管副校长报备,并提前安排好本部门工作。任课教师请假的,须至少提前一天由教务科长审批签字以便临时调整课程安排。
4、因事(病)请假且担任班主任的老师,须提前委托他人临时代管班级,并在学生科报备代为代管班级的教师姓名。
5、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交由考勤员保管,返校时须跟校区校长销假,并到考勤员处销假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经校区校长批准后,将假条直接交给考勤员。   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
   6、兼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按照教务科要求补上所缺课时。
三、考核办法
1、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5元。
2、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主管校长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3、请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假条,月末考勤员不再提醒,如未按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此考勤管理制度自2016年11月27日执行。


石家庄铁路学校北校区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