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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关于推选2016年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3 12:46 作者:石家庄铁路技校 点击数: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推选2016年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类别
(一)石家庄市三好学生
(二)石家庄市优秀学生干部
(三)石家庄市先进班集体
(四)石家庄市学雷锋先进班
    (五)石家庄市学雷锋先进个人
二、推选范围
石家庄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一)2017年6月前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不含借读生)
(二)2017年6月前初中、高中二、三年级学生(不含借读、复读生)
(三)2017年6月前职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二、三年级学生(不含借读生)
(四)2017年6月前大、中专院校二、三年级学生
三、推选比例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指标,小学按照在校生人数的1.5‰、初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在校生人数的2‰、高中按照在校生人数的4‰推选,按7:3的比例分配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在各项称号中毕业年级申报名额不得超过总数的50%。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根据班级数的5%分配;中职市级先进班集体根据班级数的3%分配;市级学雷锋先进班指标按市级先进班集体指标的50%分配,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各单位开展德育活动情况进行分配。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中专具体推选工作分别由高等教育工作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
四、推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同学,热爱班级,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有良好的个性品质和健全人格。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小学生各科成绩达到优秀以上;初中、职中学生各科成绩达到良好以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为全B等级以上;高校生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个人生活习惯良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体育课成绩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好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曾担任或现担任学校学生会、团委、班级工作的学生均可推荐,对获得校级、县(市)区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优先推荐。
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风良好,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3.班级学生能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河北省中等师范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全班同学中无违纪违法现象。
(四)学雷锋先进班
学雷锋先进班要有突出的助人事迹,得到全校师生公认和社会好评。学雷锋行为要长期坚持,必须持续一年以上,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全班(组)人数的3/4。
(五)学雷锋先进个人
以雷锋为榜样,为人诚信,助人为乐,敢于对不良行为主持公道和正义,在学校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及良好反映。
五、推选办法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推选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好评审工作,指标不得突破。凡不按规定要求推选或在推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被推荐人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更补,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各类奖项的评比必须实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候选人必须达到本班60%以上的赞同票,并经学校推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鼓励创新,突出特长
在推选过程中,对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先进事迹并在学校、社会形成良好影响或在省级以上各种竞赛中获得科技、文艺、体育的特长学生,可作为推选的重要依据。
(四)公平公正,规范程序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先进集体、学雷锋先进班、学雷锋先进个人名单要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学校推选工作结束后将原始选票及公示材料保存一年备查。(公示监督电话:86033067)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推选结果相关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属校以校为单位)上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中专将申报材料分别上报高等教育工作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过期视为弃权,不予办理。
(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见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好后加盖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公章上报:审批合格后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一份市局存档,另一份先进个人审批表放入学生档案,先进集体审批表放入教师档案。
(三)各类先进证书、奖状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四)上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1.各类审批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班、先进个人的审批表按要求完整填写,一式两份。  
2.各类先进汇总表:汇总表均使用excel编辑,打印后左上角加盖公章;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sjzxinli510@163.com。
3.上报材料要分两卷,统一左侧装订。具体顺序为:封面、目录、三好学生汇总表、三好学生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学雷锋先进班汇总表、学雷锋先进班审批表、学雷锋先进个人汇总表、学雷锋先进个人审批表。各类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列,依照小学、初中、高中顺序整理。
(五)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中专的评审表收发及评审,汇总名单、颁发证书等有关推选工作,分别由高等教育工作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具体负责。
七、表彰奖励
对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班先进个人的集体或个人,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所担任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联系人:黄  琦  联系电话:86033067

附件:1.2016年石家庄市三好、优干、先进班等先进集体、
个人指标分配表
2.2016年石家庄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2016年石家庄市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4.2016年石家庄市各类先进汇总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