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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2010)8号关于调整工资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2-25 07:24 作者:石家庄铁路技校 点击数: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文件石铁技校(2010)8号
关于调整工资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制,理顺工资关系,经学校研究对现有工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 本次工资调整的指导思想
- 工资调整的原则
- 工资结构
- 新工资机制生效日期
- 有关说明
- 职工保险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缴纳,一是由学校代缴,从工资中扣除,另一种方式自己缴纳保险费(已由学校代缴保险费的职工暂时不变)
- 餐补和交通补贴自行处理。
- 新聘职工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工资总额的80%,(教师试用期工资为基础工资的80%)。
- 新聘职工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 课时教师课时费按原标准执行。
- 为不影响工资调整正常运行,有工资等级的岗位,9月份工资先按最低标准执行,待评出等级后,差额部分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