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石家庄铁路技校2016年度三分校评先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20 08:25 作者:石家庄铁路学校 点击数:
石家庄铁路技校2016年度三分校评先标准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分标准(以主动报名为可取得评选资格)
1、以主动报名为可取得评选资格;
2、按教师投票名次:第一名4分,第二名3.5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5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分,第八名0.5,第九名及以后名次均为0分;
3、副科级以上管理层投票评分名次: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分,第六名0.5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均为0分;
4、班级量化:以2016年度班级量化考核等级按一等加0.3分,二等加0.2分,三等加0.1分,三等以下不计分。以年度等级合计为总分。
5、班级加分:以参加总校或校级以上比赛所获等级为加分标准进行累计(一等加1.5分,二等加1分,三等加0.5分,三等以下不计分。)
6、个人奖项:以参加总校或校级以上比赛所获等级为加分标准进行累计(一等加1.5分,二等加1分,三等加0.5分,三等以下不计分。)
二、先进班集体评分标准
1、以主动报名为可取得评选资格;
2、以石家庄铁路技校三分校2016年度8月份以后现有班级进行评选,(考核区间2016年8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
3、评选班级在考核区间内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石家庄铁路技校三分校
2016.12.15